根据工信部《关于开展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〔2017〕2322号)文件要求,自2017年12月18日起,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:
第一批次:
推行时间:自2017年12月28日起
试点省份:天津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、海南
第二批次:
推行时间:自2018年09月10日起
试点省份: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省
第三批次:
推行时间:自2018年9月24日起
试点省份: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
核验方式:
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接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验证短信后,请在48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。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。
短信核验及电子核验是网站ICP备案的趋势,按照目前形势来看,将逐步扩大普及到其他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