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司就客户提交ICP备案信息中关于座机号码的问题于2019年08月21日14时25分、14时30分别致电了北京管局(010-63310094)与天津管局(022-60351158),办事人员解释如下:
1、北京管局解释:
备案主体如无座机,可不填写,如填写座机,必须填写主体注册地范围内的座机号码。
2、天津管局解释:
备案主体如无座机,需填写与主体负责人、网站负责人都不相同的、且在主体注册地范围内的手机号码作为固定联系电话。
特别声明:以上解释仅限当下,管局的备案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具体以ICP备案官网或品质接入商备案平台的公告为准。